亚马逊这次报送,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5号公告的要求来,列明了五个核心字段:
收入总额、退款金额、收入净额(收入总额退款)、订单数量、支付给平台的佣金和服务费。
其中有四个细节特别值得注意,和你算账、报税息息相关:
1.收入按“发货日期”归集
国内电商平台大多按“结算日”或“确认收货日”算收入,但亚马逊用的是“发货日期”。
也就是说,只有发货时间在7月1日到9月30日之间的订单,才会被归到三季度收入里报给税局。如果你习惯按“订单日期”或“结算日期”算账,这里可能就有时间差。
2.汇率用“配送当天”的中间价
亚马逊不是用一个固定汇率(比如月末或季度平均汇率)来折算,而是按每个订单配送到买家当天的央行汇率中间价来逐笔计算。
这意味着,哪怕同一天发货的订单,如果配送日期不同,适用的汇率也可能不同。要精确核对,你得找到“配送报告”表格,一单一单去对。
好消息是,亚马逊在邮件里直接附了查询链接,点进去就能看到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每天的汇率,匹配起来虽然细碎,但能对上。
3.收入是“总额”,税也在里面
这一点非常关键!亚马逊报送的“收入总额”,没有扣除任何税款或费用。
比如欧洲站的VAT(增值税)、美国的销售税等,都算在“收入总额”里。如果你用平常看后台的“净收入”(Income)去核对,会发现数字对不上——因为那个数通常已经扣过税了。
正确的方法是:用后台的Income+Tax来比对。我们试过了,按订单配送日汇率折算后,和亚马逊报送的人民币收入金额完全一致。
那问题来了:境外交过的税,国内还要再交吗?目前普遍的税务观点是,境外缴纳的增值税属于“价外税”,在国内做纳税申报时通常可以合理剔除,但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。
4.“佣金和服务费”不含广告费
亚马逊报给税局的“支付给平台的佣金和服务费”,只包括平台抽佣、订阅费等,不包括广告费。
这一点也完全符合15号公告的要求。所以,别拿着广告花费的账单去怼这个数——它俩本来就不是一回事。